国企经营者的薪酬,虽是一个研究多年的老问题,但却又是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难问题。难在哪里?难在问题的症结尚未完全找到。找到了,就能对症下药,解决问题才有了方向。正是从这出发,本文对此作一点探索。
一、高薪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
市场经济的根本点,是在公平机会的条件下,尊重效率、承认差别,对经济发展或说是对生产经营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人,就应比其他贡献少的人获得更多的收入。马克思在谈到个人分配时曾说,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。套过来说,就是贡献大的收入应是贡献少的倍加。因此,对国企高管的收入,不能简单的看金额多少,这是说不清、也难以说服人的。而是要分析收入的根据,如果这些高管的贡献确是相当大,收入与贡献是正比关系,那么,即使拿得最多也是应该的、合理的。
如何衡量国企经营者收入与贡献的比例?衡量最基本的指标应是资产增值率、技术进步贡献率和实物劳动生产率。所谓资产增值率,就是看一年或任期内你能把国有资产增值达到什么水平;所谓技术进步贡献率,就是在企业发展中,由于技术进步所起的作用有多大,其中占有多大比重;所谓实物劳动生产率,是指企业实际生产的效率。这对垄断型企业来说更具有重要意义,因为垄断价格无法掩盖实际生产低效率的情况。如果资产增值率、技术进步贡献率和实物生产率能达到国际水平,那么,就拿国际水平的薪酬。能比全国其地行业高几倍、或高百分之多少,那么,薪酬就应高几倍或高百分之几十。这是合情合理的,老百姓不会有意见,也不应该有意见。现在的问题是,有的企业只讲利润的绝对额,而没有提供反映生产效率和技术进步的有关指标,所以人们有意见。从利润的绝对额来看,央企自2004年来,增长幅度是大的。但是,因为原来的基数太低。如从效益指标考察,资产利润率并不算高。以央企来说,据2006年统计,总资产为12.2万亿元,利润7500亿元,资产利润率仅为6.14%,与其他行业相比,不能算很高。至干实物劳动生产率,虽没看到具体的指标,而从行业或企业的用工人数来看,一般都大大高于国际上同行的水平。
二、利润没分清来于哪条渠道
国企利润来源比私企要复杂些。在正当经营下,私企利润来源只有一条渠道,即来源于市场。国企情况就不同,特别是央企。它可以有两条渠道,来源于市场和来源于垄断。人们对央企高管的薪酬所以嘀咕,就是因为有些垄断企业的利润,除了职工的辛勤劳动外,主要是来源于垄断,来源于价格垄断、市场垄断、原材料垄断等。以及来源于国家优惠政策和国家低廉的资源供应,等等。没分清利润来源,单凭利润额就给高薪,人们就有点心不服,这是一层意思。
没分清利润来源,还有一层意思,是企业经营者在该利润来源中作出了哪些贡献:是开拓了新的市场,还是改进了工艺,革新了设备,进行了管理创新?等等。如果在这些方面,一个都说不出来,而拿了高薪,人们当然有意见。因此,在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中,不能仅考核资产保值、增值的结果指标,还应加上利润来源的原因指标,如技术进步贡献率、实物劳动生产率等。
三、薪酬委缺乏认同“权威性”
在国资委建立以前,说国企老总自己为自己加工资、发奖金,这是从实质上说的。从形式上看,它是通过组织程序的。这个组织,就是薪酬委员会。高管拿的薪酬,既然是经薪酬委员会批准的,人们怎么还会有意见呢?原因就在于薪酬委员会缺乏权威性。这些薪酬委员会是由企业高管一手操办、人员组成由高管们一手指定。即使是企业外的独立董事,也是由大股东认定的。而且薪酬委员会每个成员都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。他们的工资、奖金或是车马费,是由企业高管们签发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对高管们的高薪怎敢说半个“不”字。而且如果高管们薪高、奖多,意味着他们也能享受到按一定比例的好处。这种利益共同体,使他们不可能秉公办事,只能迎合高管们的需要。要使薪酬委具有权威性,首先其成员必须割断与高管们的利益联系,并在组成人员、管理体制和操作程序上,体现代表性、规范性和法制性。
四、“相关者利益”设有得到很好兼顾
对国企经营者的高薪有意见,又一个问题是出在对“相关者”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兼顾。国企作为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,其利益相关者既众多、又庞大。首先是全国人民,都是它的利益相关者。如果国企在生产经营中不为全国人民带来好处,产品价格长期居高不下,服务质量不能与时提高、甚至还用垄断价格和手段盘剥人民,那么,不管企业创造了多少利润,只要高管们拿高薪,人民就会有意见。这一点与私营企业完全不同;其次是企业内部的职工。国有企业从性质上讲,企业领导者与生产劳动者是一种平等、互助互利关系。高管们的薪酬,必须兼顾生产劳动者的利益。如果高管们的薪酬年年涨,而生产劳动者的薪酬几年不动、或者是高管们的薪酬像“火箭上天”,而生产劳动者的薪酬像“乌龟爬行”,差距十分不合理,人们都会有意见。这当然不是说,要回到不分贡献大小的平均主义老路上去,而是说,“效率和公平”两者不能偏废。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,还必须兼顾股东们的利益,决不能股东们多年不分红,而高管们薪酬却年年两位数增长。人们对国企高管们的高薪所以意见多多,对相关者的利益兼顾不够、甚至弃之兼顾,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。
五、根本点是分配权脱离了所有权
2007年7月14日,《人民日报》刊登记者专稿说:不久前,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《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》指出,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。有的企业以强调“经营者个人贡献”为由,自定高薪酬;有的企业实行“股权激励”,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、甚至近亿元报酬,企业却亏损;部分上市国有保险公司公告宣示,其“一把手”薪酬从上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,副总一般在80万元以上,经理一般收入在30万至40万元……。
现在国有企业的毛病,不仅是出在垄断企业,非垄断企业一样出毛病。国有企业的分配,因何在总体上会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?我国改革是从国企开始的,在国企的改革中又是从分配开始的,如“扩权让利”、“利润留成”、“分配权下放”等等。而现在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却最多,这是为什么,什么地方出了毛病?是在分配理论上出了毛病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论述,最基本的分配理论只有一条,这就是所有权决定分配权。谁拥有所有权,谁才有分配权。私营企业主拥有所有权,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有权决定企业内部的分配,这是天经地义的事。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国家行使,当应由国家统一决定国有企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水平。特别是对企业老总们的薪酬更应是这样。建立国资委后,即应由国资委统一行使。可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,国资委仅管了100多家中央企业,全国10多万家国企实质上仍由各企自由行使。分配权一旦离开了所有权,必然像“脱缰的野马”狂奔乱闯:自己为自己加工资,自己给自己发奖金。想加多少,就加多少;想发多少,就发多少。否则是:不发白不发,不加白不加。只有抓住所有权这个根本问题,然后,顺着这根藤分层次进行授权,并实施有效监督,才能使国企分配走上正确轨道。
也是现在许多的国企寻求人力资源方面的制度的改进,我们柏明顿管理咨询公司近年来面对的国企业客户越来越多。 |